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我校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结合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二、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全校认定工作,集中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遇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三、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的四级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认定条件,按照程序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认定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二)学生资助中心管理负责协调各学院,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核定、管理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统筹指导和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原则上按行政班设立,小组人数为全班总人数的20%至30%,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包含参评同学。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前应对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保密,成员产生方式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产生,充分考虑男女生比例、成员所在寝室分布、班委、党员同学所占比例,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具体落实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后入库备查,做到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客观准确。
五、认定标准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六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1.特别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贫帮扶手册、户口簿、相关证明为佐证材料);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以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户口簿为佐证材料);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以低保证、户口簿为佐证材料);
(4)特困城镇家庭子女(以特困职工证、户口簿为佐证材料);
(5)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为佐证材料);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以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户口簿为佐证材料);
(7)单亲家庭且农村居民只以种田为业或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者(以相关证明户口簿为佐证材料);
(8)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以相关证明为佐证材料);
(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以相关证明为佐证材料)。
其中(1)-(6)六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以省资助系统、全国资助系统查询名单为准,查询名单中未包含的学生如果提供备注材料也予以认可。
2.困难
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父母中有一人身患重病,只能从事轻微劳动者;
家处国家级贫困县,以农业为主,只能满足基本生活者或家处城镇;
父母双双下岗且以基本保障金维持生活者;
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者。
3.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家处农村,以种田为业,收入微薄导致完成学业有困难者;
家处城镇,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者;
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体状况不佳且需父母独自承担赡养义务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2)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或其他高档消费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六、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
2.班级综合量化测评
(1)召开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在班上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会,向全体同学传达国家、省上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2)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按照规定确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宣布评议注意事项及打分标准,并发放申请人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小组全体成员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资格,并由评议小组中至少5名成员分别对该申请人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所有成员依据事实,按综合量化测评办法在申请人的《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上评分并签字,每项指标评分范围原则为60-95分。每位申请人各项指标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按照对应指标的权重计算评议综合测评总分。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3)资格名单: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产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资格名单,并将结果在相应班级内征求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名单及贫困档次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院初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认定条件,按照程序审查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形成学院意见,确定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学院以适当方式、在合理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审批: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认定条件,按照程序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认定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生资助中心核定、管理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认定公示要求
公示时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八、认定异议处理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九、认定结果使用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纳入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的社会奖助学金、必须是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
十、认定材料归档
申请人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其他证明材料、测评汇总表、班级公示材料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
十一、工作纪律要求
1.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十二、综合量化测评办法
1.评议指标
(1)学生贫困程度P,(2)学生节俭程度J。
2.权重分配
学生贫困程度P权重:L1=70%
学生节俭程度J权重:L2=30%
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家庭经济情况、校内外消费情况等分别为每一名参评同学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综合评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有n名同学,每一项分值都分别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出平均分。
贫困程度P:
生活节俭程度J:
十三、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