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发布时间:2019-10-10浏览次数:257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各项目相关文件。

学校制定了《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华学字〔2017118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华学字〔2017119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华学字〔2017120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西华学字﹝2018﹞87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西华学字﹝2018﹞86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华学字〔201477号)系列文件。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做到明确评审对象、把握申请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二、材料报送

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扩面补评,采用线下申报评审、由学校系统上报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纸质申报评审、由学校在系统上报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报送内容及要求:各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

1.学院提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个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各个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该报告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随相应材料上报。

内容包括: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审核结果。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公示照片。

4.国家奖学金

 ①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1,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②初审合格学生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④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⑤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11,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已预置,不得修改。

 ⑥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②、③、④、⑤顺序整理;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5、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3,纸质与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②初审合格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④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⑤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11,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已预置,不得修改。

 ⑥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②、③、④、⑤顺序整理;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6、国家助学金

 ①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4,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②2019-2020学年(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8-5,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

 ④2019-2020学年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成的附件,纸质,初审合格学生每人一份)

 ⑤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11,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已预置,不得修改。

 ⑥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③、④、⑤顺序整理;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19-2020学年(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一致。

(二)研究生生国家奖助学金报送内容及要求:

申请人支撑材料的审核尽量在本单位内完成,确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由本单位统一收齐相关支撑材料后再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二级培养单位行政公章,推荐意见由研究生导师签名,评审委员会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二级培养单位意见由二级培养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签名。

各二级培养单位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分类整理后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

2)《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细则、评审意见、公示情况、评审结果、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

2)《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2019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一览表》(附件8-7,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细则、评审意见、公示情况、评审结果、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纸质版,一式一份)。

2)“无固定工资收入”申明(附件12,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已预置,不得修改。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10,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2019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一览表》(附件8-7,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填写要求。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7。《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各项目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91018日前。纸质材料分类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李霖老师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分类通过OA发送李霖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各项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认真组织本学院及单位评审工作,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确保2019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及单位,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与学生工作日常运行考核挂钩。

(三)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材料的报送, 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时间节点附件15

四、其他

(一)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3,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1. 在分配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已按各学院六类特殊困难学生的实际人数在相应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名额。

2.附件专科提标扩面指标工作表属于应用技术学院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专科)学生额外增加指标,仅限用于专科学生。

3.由于各学院分配名额待校务会审定,学院推荐各项目奖助对象时可以考虑极个别替补学生(替补学生也应一并公示,公示时须标注替补,上报学校评审的名册等材料不能包括替补学生材料),便于名额变化时或推荐对象评审不合格时,及时替补。

(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三)本专科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

(四)各学院公示时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要求学生登录资助系统前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4

(六)本专科学生各班级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位次依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综合量化测评班级排名(班级内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截止位次,依据班级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须全部获得国家助学金, 其国家助学金具体档次依照测评排位顺序确定。

(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2019-2010学年档次分为2100/·年、3300/·年、4500/·年三档。

(八)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各类审批表,使用附件中的表格。各类审批表中时间已经预置,不得改动。

(九)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各类审批表,采用在线打印的方式,由于省资助系统中相关表格在设计变化中,可能与提供的附件样表有差异。学生报学校审核的各类审批表,须待学校网络审核后打印。学院及以下各级评审时需要的各类审批表的网络审核进程状态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在资助系统中,学生申请时间、辅导员(班主任)审批、学院审批时间选取时,须与各类审批表填写说明中预置时间一致。

(十)各类名册、名单建议从资助系统中导出符合条件的记录后,选取相应字段,复制到各类名册、名单中,再按填表说明整理,不要错、漏。身份证号字段复制后,整列设置为文本格式。相关单元格不得输入空格、回车符等不可见字符。


附件:1.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7.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8.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

8-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3.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4.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8-5.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2019年春季学期、2019年秋季学期)

8-6.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7.2019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一览表

9.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11.承诺书

12.“无固定工资收入”申明

13.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14.四川省资助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15.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时间节点附件.zip相关文件.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