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发布者:外国语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157

  撰稿人:xxx

  

为科学、规范、准确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学校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教委要求,结合我院的情况,加强认证工作的创新性,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1. 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需要其提供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外,建立资助申请的相关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2. 充实资助育人工作队伍。安排专项人员负责资助工作,明确在认证工作中的分工,提高认证效率。

  3. 加强班级认证职能,实现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的组织管理体制。

  4. 辅导员要实现纽带作用,熟悉学校的资助准则,落实学校资助文件的政策宣讲工作,同时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确保学院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设置的认定方法,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的三个层次,同时实现弹性认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层次调整。

  6. 认定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1.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并上交至辅导员处。其贫困证明材料应该包括:

  1. 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2. 本人家庭人口数,主要家庭成员收入来源、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3. 本人在校学习成绩以及相关的表现情况

  4. 本人在校期间的生活状况以及消费水平等

  1. 学院成立专项负责组,选派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的良好开展,学院应在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1. 开展专项的资助政策宣讲会,确保各组织与人员明确资助工作

  2. 落实辅导员的有关政策学习,提高辅导员的资助政策宣讲工作

  3. 选派专项人民负责资助工作,全程为资助工作提供帮助,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班级评议

班级在辅导员的组织下成立评议小组,人员构成应该由班级干部、辅导员、寝室代表构成。

工作程序:参照相关的认定标准,审核同学们上交的书面申请以及证明材料,结合申请人员平时的生活消费以及表现,初步认定困难等级。

在认定过程中对于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提高困难等级,实现弹性认定。

上交认定结果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审核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并对相关困难学生情况档案进行存档,通过相关谈话等方式协助后续的心理辅导工作。

  1. 院部审核

辅导员上交相关材料到学院专项负责人员处,由其审核后报给学院。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师生若有异议,可向专项负责人员处提出,由其审核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根据情况在进行弹性调整。

  1. 学校审核

院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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