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431

特别提示:

    各位贷款的同学,需要把有关表格填写后于6月20号之前交到辅导员处,统一再去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特此提示!

详细通知及附件见下方


西华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在校学生2017-2018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生源地贷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院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宣传工作,确保在校大学生清楚地知道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相应的责任、义务等。

二、校内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材料一: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登陆“http://www.csls.cdb.com.cn按网上要求操作,(今年续贷学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索取符合要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填写附件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地址:西华大学主页--机构设置-党群部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料下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二:学校证明

学生填写:附件二《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下载地址:西华大学主页--机构设置-党群部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料下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审核

学生将材料一、二交所在学院,学院统一审核学生材料并签字、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3、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学院为单位审核学生材料并签字盖章。

4、领取缴费证明

以学院为单位凭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材料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取缴费证明(每人一份)。

5、学院将审核后的材料一、二和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缴费证明返给学生本人。

6、学生本人持材料一、二和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缴费证明及经办银行所需材料,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完善手续。

三、贷款办理后学校手续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下学期返校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先到学院签字盖章,再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2、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确认函,在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先到学院签字盖章,再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办理完学校手续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确认函,按时交回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

附件:

附件1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XLS、

附件2 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docx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docx

资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1).jpg

资料2、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注册和申请材料要求.xlsx

资料3、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电话、地址通讯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