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奖的通知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评定工作,依照2017年版《学生手册》中《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附件一)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种类:
1.先进个人奖:包括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公益活动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先进集体:包括“校级先进班集体”和“院级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
1.本次学生先进个人奖评定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目前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务系统中已有的学生成绩和2016-2017学年体标成绩已全部导入学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西华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奖评定流程》(附件二),操作办法见《评定学生先进个人奖学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三),以上资料也可在学生工作部(处)网页“资料下载”处下载。
2.本次先进集体评定按传统方式进行。校级先进班集体经各学院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后,提供1000字以上的电子版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院级先进班集体确定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由学院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获奖班集体信息填入《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表》(附件四)。
3. 各奖项评选办法、比例及相关注意事项按照2017年版《学生手册》中《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执行。优秀学生奖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分为评定依据,优秀学生干部和公益活动先进个人以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分为评定依据。各学院名额分配见《西华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先进个人奖名额分配表》(附件五),学工系统中已分配好各学院总名额,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由体育学院进行评定,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原专业评定,2016级高端技能型本科班由各联合培养学校评定。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学生先进个人奖,各学院评选过程中,在满足本年级名额使用后,若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可以跨年级使用分配的名额(符合评选条件,以年级为单位按比例能够评选出结果的,必须按年级评选),各奖项学院总名额保持不变。
4. 各学院参照《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七章“精神文明奖”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评定。申报者需要在申请奖项时写明本人主要先进事迹,其先进事迹原则上应在师生中、社会上有一定影响,或受过校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5. 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2016-2017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0分的学生方可参与优秀学生奖的评选。体育保健生由体育学院直接提供名单,该部分学生体标成绩统一认定为70分,由系统管理员在后台统一导入。
6.本次学生先进个人奖评定分为综合测评、先进个人奖申请及评定两部分。评定工作各时间节点如下:
(1)即日起开始思想品德分、附加分的评定及录入工作,测评学期请注意选择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2)9月25日前,完成思想品德分、附加分的评定及录入工作;
(3)9月26日-28日, 完成综合测评确认。学生进入学工系统查看查看课程及成绩、思想品德分、附加分、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和银行卡号(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大成都地区的工行、中行或建行卡,卡号中间不能有空格,否则会出现无法提交申请或无法按时发放奖金等情况)。如有出入,应在9月28日17:00前完成修改(修改权限:思想品德分、附加分在班长处修改;银行卡号在辅导员、班主任处修改;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由学生自行到体育学院程远义老师处出具相关证明后到学生工作部(处)周强老师处修改;考试成绩和学分绩点,提供相关证明到学生工作部(处)李霖老师处修改)。若无异议,学生于9月28日17:00完成综合测评确认。
(4)9月29日,学院完成审批,结束综合测评阶段(注意:测评阶段结束后无法修改学生的思想品德分、附加分、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一定要提醒学生在测评确认前仔细核查,以免造成学生无法申请先进个人奖);
(4)9月30日,学校系统管理员执行成绩计算和排名;
(5)10月1-11日,学院开启先进个人奖批次,完成学生先进个人奖申请、学院评定后开启公示;
(5)10月12日,学院完成公示并提交至学校。
7.《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表》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于10月12日报送行政楼210室学生工作部(处)陈鸥老师,并通过OA发送电子版《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表》和先进事迹推荐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处)陈鸥老师。
8.本次创新学分附加分需要在学工系统中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照片,方可加分,上传时间为学生申请先进个人奖项阶段。
9.《西华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登记表》(附件六)由各班级自行下载打印,班长负责组织测评,填报表格,报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先进个人奖的评定:
(1)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
(2)2017年1月1日后受纪律处分的;
(3)该学期(年)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所有必修课程;
(4)该学期(年)内有必修课程正考不合格;
(5)该学期(年)内有课程旷课。
由于优秀学生奖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基础,本次评优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明确任务,广泛宣传,尽快动员,充分落实,在有限时间内圆满完成本次评优评奖工作。
附件:1.《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2.《西华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奖评定流程》
3.《评定学生先进个人奖学工系统操作指南》
4.《西华大学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表》
5.《西华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名额分配表》
6.《西华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