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发布者:外国语发布时间:2018-11-13浏览次数:5837

成都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为响应国家号召,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就业局积极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优惠政策,这一举措为大学生的未来带来新的希望。正在考虑创业的大学生们,来看看创业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包括哪些吧,了解一下日后如何申请该补贴。

首先,凡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都有机会申请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为:具有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市、区(市)县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拥有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 “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并且每名大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政策补贴。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申请人分为三类,个人,团队负责人以及领办人。
大学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开办“网店”的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31日前提出申请。

不同申请人所对应的申请材料也不尽相同。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专家评估意见,入驻创业园区时间及孵化情况证明材料等。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专家评估意见,入驻创业园区时间及孵化情况证明材料等。
创业实体申报材料包括: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在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在蓉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实行属地受理),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