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发布时间:2019-03-07浏览次数:21784

各学院:

我校每学年国家助学金分当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20189-20191月,共五月)201811月已经发放。学校决定按有关规定发放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20193月—20197月,共5月)发放到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中受助学生登记的银行卡。

二、请各学院通知受助学生即日起至 311日(第3周星期一)前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忘记密码,联系辅导员重置密码),在“学生信息管理”菜单下“在校生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本人姓名后核对开户银行、银行卡号。核对要点:开户银行仅限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者之一,不能在以上任何银行名称上填写支行等内容,更不能填写其他银行;登记的银行卡号所属开户银行务必与填写的开户银行一致;登记的银行卡开户名与资助系统中本人姓名一致;登记的银行卡号(共19位)与银行卡面号码完全一致且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格;登记的银行卡处于有效使用状态。若受助学生在核对时发现所登记的银行卡信息有误,自助修改并保存。

三、学校将于312日从资助系统导出受助学生银行卡信息,用于制作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发放表。

四、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于314日上班时间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领取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纸质发放表。

五、为落实上级部门对资金发放的监管要求,各学院领取发放表后,通知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核对信息并签字,若信息错误,将错误信息修改并签字,参照本通知第一、二项登陆资助系统修改相关信息,仅在发放表上修改而不在资助系统中修改的将列为发放失败户。学生签字表任何人不得拍照上传到网络。

六、所有受助学生签字后的纸质发放表每页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并于321日上午下班前返回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七、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后的受助学生出现退学、休学等情况,各学院须填写附件一: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不予发放登记表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于321日上午下班前返回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八、签字表中有严重错误信息的(如银行卡所属银行,银行卡号)本次不予发放,列为发放失败。

九、学生工作部(处)待银行返回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发放失败名单后,将进一步处理再进行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本次发放失败的同学务必及时在资助系统核对银行卡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若受助学生在核对时发现所登记的银行卡信息有误,由学生登陆资助系统自助修改。

十、为方便学生签字时在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上快速定位本人记录,学生工作部(处)向各学院提供发放表索引表电子文档(与纸质发放表同步下发),在索引表中可以通过学号、姓名、年级、专业、班级、辅导员等信息查找纸质发放表中学生的序号,辅导员可以提前告知发放表中学生的序号以便签字学生按序号快速定位纸质发放表中的记录以节约查找时间。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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